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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工會的地位,是指工會在國家體制中同國家政權、政黨和其他社會組織以及本階級群眾的關系和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和社會事務中的作用、權利與義務的綜合體現。它是由工人階級的地位所決定的,主要通過工會在同其他社會組織及本階級群眾的廣泛社會聯系中得到體現。在《中國工會章程》中明確指出,工人階級作為工人階級的先鋒隊、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職業工會核心,在國家的政治生活中居於執政黨的地位。由此可見工會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是工人階級離不開黨的領導,當也離不開工人階級。也就是說工會在黨和工人階級之間,起著重要的“橋梁”和“紐帶”的作用,是國家政權的基礎和支柱。

  工會在國家經濟生活中,《中國工會章程》是這樣描述的:“工會不是經濟組織,不直接參加生產、流通和分配過程,也不承擔企業的生產經營和政府機關的組織、協調、管理職能。”工會代表和組織職工群眾參與社會經濟管理和企業管理,支持和協調政府制定經濟及社會發展計劃,對其中涉及職工且生利益的重大問題發表建議和意見,促進計劃的完善,並促進工會勞保政府改革和健全經濟管理體制和管理措施;組織和發動廣大職工群眾廣泛參加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班組質量管理等群眾性生產技術活動,認真實施“職工經濟技術創新工程,”促進企業產量、質量和經濟效益的提高;組織和開展群眾性勞動保護監督活動促使各行業和車間、班組改善勞動環境、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依法參與勞公所健保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從而保障生產、工作的正常進行和職工的健康即家庭幸福;協助或會同有關方面建立和完善職工社會保障(勞動保險)及職工福利事業,促進廣大職工各種生活條件的改善;參與調處企業的勞動關系和社會經濟利益關系,積極維護國家、集體和職工三者利益的統一,促進企業生產和國家經濟發展所需的穩定環境的形成與發展。從《章程》中可以看出工會在國家經濟生活的地位非常高,但這些是用工會特有的活動方式和工作方法來做的。尤其是在國有企業中,表現尤為突出,這是工會不同於政府和企業行政方面一般的經濟工作的區別。近年來,正是由於工會組織在國家經濟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工會經濟工作的群眾性特點,已越來越為社會各方面所承認,受到黨和政府及企業行政的重視和支持,但開展工作還有諸多不協調因素,使得工會工作舉步維艱,這就需要更多的行政領導給與更多的理解、支持和幫助。

  工會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主要是指工會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參與者地位和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四有”職工中的作用,這一點說明了工會應在企業文化建設中起到更加突出的作用。

  總之,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工會健保反映了社會主義條件下工會會員的地位和他們對工會的要求,同時也是黨對工會的要求。當然,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包括工會本身和和外部環境種種原因,工會的實際作用和地位,只是“橋梁”和“紐帶”,“脅從”和“服務”。這是遠遠不夠的,確實有待於進一步的提高和發揮出來。這就要求各級工會組織和廣大工會會員,尤其是身居要職的本身是工會會員的企事業行政領導,解放思想、積極開拓、與時俱進,共同努力,推進工會的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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